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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假手續(xù)辦理20多副真車牌 13人被公訴

  通過制作假證件、購買假發(fā)票以及偽造假印章,29歲的馬某等從濰坊車管部門“騙”來了20多副車牌及附帶證件。1月12日,奎文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,13名涉案人員被提起公訴。



  2007年12月21日,國家發(fā)改委、工信部發(fā)布車輛產(chǎn)品公告,對江淮楊天牌17.5米長低平板半掛車、宇暢牌17.8米長低平板半掛車等車型予以撤銷,并自2007年12月31日起不再作為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依據(jù)。2008年11月20日,國家工信部、公安部發(fā)布聯(lián)合通知,對在車輛公告有效期內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機動車,應當辦理注冊登記。

  濰坊某運輸公司經(jīng)理馬某等得知這一信息后,從2009年5月起,通過非法購買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17.5米長低平板半掛車機動車合格證以及偽造的機動車銷售發(fā)票(日期為2007年12月31日以前),采取偽造車架號等欺騙手段,到濰坊車管所辦理出17.5米長低平板半掛車車輛牌照及行駛證、機動車登記證書等。

  1月12日上午10點,馬某等13名涉案人員被帶至奎文法院審判庭,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。檢察機關稱,2009年5月到7月期間,被告人購買了機動車合格證、虛假的機動車銷售發(fā)票、虛假的車輛保險單后,通過汽車銷售公司等偽造車架號并違規(guī)通過了車輛檢測,然后到濰坊市車管所辦理出車牌及配套證件,然后再加價出售。

  據(jù)介紹,13名涉案人員涉及辦理的車牌20多副。為了湊齊必需的手續(xù)辦理車牌,被告人韓某通過被告人周某,還購買偽造的二手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和通用定額發(fā)票各100份,并購買假車輛保險單、車輛購置稅等完稅證明,偽造車管所、保險公司、舊車交易市場等國家機關、公司、企業(yè)專用印章20多枚。在辦理車牌的過程中,馬某等人收到高達1萬元的好處費,而一套車牌可以賣到3.5萬元。

  2009年七八月份,涉案人員陸續(xù)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公訴機關認為,馬某等11人買賣國家機關證件,應當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;周某應當以出售非法制造的發(fā)票罪、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、偽造公司、企業(yè)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;韓某應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、偽造公司、企業(yè)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
  整個庭審過程歷時近6個小時,下午5半左右,合議庭宣布休庭,擇日宣判。

來源:齊魯晚報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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